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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职能概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5-31     点击量:

 一、什么是党委?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上级任命组成,或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根据本级党委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3、对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听取党委委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对党委提出的工作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委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5、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审查和讨论。
     6、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对重大违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讨论确定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措施;讨论决定机构变化等事项。
     7、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对下级请示的有关全局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8、研究决定其它需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党委会议事原则。
     1、党委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党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党委会上各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党委会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可以根据党委会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四、党委会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视需要召开。党委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1至2天,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
     2、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家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议程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召集、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集中、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处理、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事先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经党委秘书汇总后由书记审定。议题和有关材料在会前由党委秘书送达党委委员。党委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4、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委员或部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6、党委会议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7、根据需要确定党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党委会议均应作记录,党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8、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指定委员或有关部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委员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会研究。
     五、党委会议事纪律。
     1、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委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所有记录专门保管。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党委秘书抄告有关单位
     3、对应保密的党委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4、党委委员如有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